尚政办〔2018〕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回头看”和迎检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回头看”和迎检工作,县政府将派出3个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18年6月6日至6月30日。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交办我县的群众举报问题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三)对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导组对我县督查交办问题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其他环境问题查处落实情况。对“散乱污”企业、纳污坑塘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违规建设项目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督导检查方式
(一)听汇报。听取各乡镇关于中央、省、市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组织自查情况的汇报,全面客观掌握整体情况。
(二)查资料。查看督查整改涉及的文件、批示、记录等相关资料,检查是否做到台账管理、过程留痕。
(三)看现场。查看督查整改涉及的所有问题和项目现场,检查是否整改到位,相关手续手否补办齐全。
(四)督整改。对整改方案中重点环境问题具体整改进展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和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问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重点走访,检查是否解决整改到位,群众是否满意。
四、有关要求
(一)督导检查组人员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涉及的部门要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参加督查,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保障。抽调人员安排及分工见附件,人员确定后由督导检查组通知相关乡镇及部门。
(二)督导检查组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肃认真、客观细致、集中高效、扎实深入的做好督导检查各项工作。
(三)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好督导检查工作,实事求是的提供相关资料,自觉接受督导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各督导检查组要实行驻乡镇制度,每日对检查的情况形成督查情况书面报告,经组长签字后报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汇总整理后报县政府。
附:尚义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回头看”督导检查组名单
尚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附件
尚义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回头看”
督导检查组名单
第一组:下马圈乡、甲石河乡、小蒜沟镇、红土梁镇、套里庄乡
组 长:陈利平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13513233399
组 员:从县纪委、县环保局抽调
第二组:八道沟镇、满井镇、南壕堑镇、七甲乡
组 长:闫凤东 县环保局代局长 15831313533
组 员:从县环保局抽调
第三组:大青沟镇、大营盘乡、大苏计乡、三工地镇、石井乡
组 长:董宪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13582436600
组 员:从县组织部、县环保局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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