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动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扶贫办《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和河北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7]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为抓手,以“农村产品上行”为核心,以“市场主导与政策推动相结合、示范带动与全面发展相结合、农村产品上网与网络商品下乡相结合”为思路,不断创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和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构建农村电子商务生态服务体系,有效发挥电子商务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二、总体目标
建立以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县乡级物流配送中心、村级电商服务站为基础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助力扶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成效。力争在2018年底实现我县电商服务站点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电商培训 3000人次以上。
三、基本原则
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电子商务在农村电商发展创造开放、包容、公平的政策环境。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模式,不断扩大示范效应。
把握精准,助力扶贫。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扶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增强精准扶贫“绣花”的本领。
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我县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村产品上行。结合全县产业特色,围绕错季蔬菜、牛羊肉、胡麻油、杂粮杂豆、坝上口蘑、火山岩等特色农村产品和手工艺品,组织和引导农村产业合作组织或农民个体与电商平台对接,指导其根据消费需求及时调整生产结构,围绕县域三大主导产业,将特色农村产品打造成适销对路的网络商品。至少培育5个品牌(含1个县域品牌),研发5-10个单品,制定至少1个农产品流通标准,确定合理的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措施,使其在淘宝、苏宁、京东、电商扶贫频道等电商平台实现销售。在县域范围内引入1-3家企业加入溯源系统,推动农村产品上行。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和引入专业团队,整合本地电商资源,做好产品梳理、安全追溯、产品认证、品牌培育、营销推广等工作,促进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推动本地农村生产、加工、流通等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高农村产品的商品转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推动全县农产品进城市、进社区。
(二)建设县、乡二级物流配送体系
1、建设县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800平米以上的县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包括暂存区、分拣区、物流配送区、货运车辆停车区等服务功能,具有打包台、货架、扫枪、配送车辆等储运设备。建设仓储物流共同配送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动态跟踪、实时对比、及时纠错,形成信息管理和实物管理的同步运行。整合至少2家物流、快递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建立物流快递共同配送联盟,整合货物、车辆、配送网点、人员等资源,依托信息系统统一规划和调度,打造物流快递共同配送体系。
2、建设乡(镇)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大青沟镇、小蒜沟镇规划建设面积100平米以上的乡镇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在为农民提供优质的日用消费品及农资的同时,通过仓储配送、网上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为农户提供代购代销、分拣配送到村(户)的服务。充分利用已建和新建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为物流快递节点,向城乡居民提供自提服务和双向物流服务,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题。
(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站点建设
1.建设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600平方米以上的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设置“四室一中心”,即交流室、电教室、会议室、办公室、农产品研发体验中心(100-200平方米)以及其他必要的办公设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县域内农村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网上创业人员和第三方服务企业等提供线上、线下和增值服务。
2.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和500人以上的行政村(500人以下的行政村按需建设)设立1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使村级服务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常住人口500人以上的行政村或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面积10平方米以上;常住人口500人以下的行政村或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面积5-10平方米。通过对站长进行系统培训,为农民提供工业品、消费品、农资农具的网络代购服务,农产品网络代销服务。充分借助电子商务服务站,为当地贫困户提供助贫、脱贫服务。
(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主体。支持全县大型农村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发挥产品品牌和管理优势,开展电子商务,扩大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带动与本地农村产品上行相关的电商主体发展。积极引导县外发展成熟的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壮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力量,提升赢利能力和服务水平。吸引各类电商服务企业和便民服务企业参与全县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主体生态体系。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引导返乡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利用电子商务在农村创新创业,扩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
(五)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重点解决农村地区电商人才匮乏的瓶颈问题,增强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开展电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服务水平和赢利能力;开展对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培训,提高各类电商主体的应用能力;开展县乡村党政干部的培训,提高其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和指导能力。选择培训质量高、信誉好、有经验且具有相关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或企业进行电商培训。保质保量的完成相关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3000人次。
(六)推动电商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严格落实《深度贫困县电商扶贫攻坚行动方案》,实现扶贫开发与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融合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服务站点优先录用贫困人员,优先推动贫困村特色农副产品、旅游产品销售,并实现与商务部电商扶贫频道的对接。优先加强对贫困地区电商人员的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培尽培,全面增强其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增加贫困户收入。
(七)强化农村电子商务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和项目承办企业要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数据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并达成信息报送协议,建立信息智能日报、人工月报及年报制度,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县商务局、承办企业要各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做好相关数据记录,信息数据报送工作。
五、项目资金使用
(一)资金使用安排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500万元,支持方向及比例如下:
1.农村产品上行比例控制在65%。其中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控制在20%;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在15%;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控制在30%。
2.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比例控制在20%。其中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控制在10%,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建设控制在10%。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拓展村级服务站点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助农取款、保险信贷、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商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
3.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比例控制在15%。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主体,开展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就农村产品上行进行实操培训,重点要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
4.因项目需要确须调整的应控制在2%以内。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购买流量支出及食宿费、人员工资、水、电、油等经营性支出。
(二)资金使用管理
1.项目资金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承办单位。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商务厅并组织实施。
2.项目资金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中标企业,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工并验收后全额拨付。项目开工后,在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情况下,首期预拨资金不低于60%。
3.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管理,专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商务、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办企业不得以押金、保证金或设备购买等名目收取站点费用。
4.电商主管部门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评价重点是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及项目资金管理报备情况等。
六、工作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
1.制定《尚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备案。
2.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示范县工作承办运营主体。
3.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筹备并启动相关项目建设工作。
(二)实施运营阶段(2018年1月-2018年9月)
按照方案明确的建设任务、建设标准、时间节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与项目承办单位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县级电商服务中心。2018年6月底前完成600平米以上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人员、办公及相关设备配置到位,并投入运营。
2.品牌培育、产品研发。2018年至少培育5个品牌(含1个县域品牌),研发5-10个单品,在淘宝、苏宁、电商扶贫频道等电商平台实现销售。
3.电商培训。2018年5月全面启动县、乡、村、企业四个层面的电商培训工作,突出时效、实战特点,符合人次、课时、电商孵化要求。
4.配送中心建设。2018年6月底前完成800平米以上的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配套齐全办公、仓储、货运等设施设备,并投入运营,同时建成大青沟、小蒜沟2个乡镇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
(三)验收评估阶段(2018年10月)
项目建设工作全部实施完成后,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综合示范项目进行验收评估。项目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及资金审计报告,报省、市两级商务部门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扶贫办、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乡镇长任成员的“尚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项目的建设,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完善政策机制。积极落实中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做好配套政策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按照要求落实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扶持资金,按照项目实施需要及时拨付。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要求和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在财税、金融、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优化农村电商发展环境。
(三)加强资金管理。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和对项目绩效评价,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和规范使用。对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督查,确保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做好基础工作数据,商品安全保障、资金使用、经营信息等相关记录,并与项目承办单位签订承诺书,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
(五)推进信息公开。在县政府网站设立专栏,及时公开实施方案、决策过程、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政府负责人、项目承办单位名称及责任人、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政策依据、项目承办企业及责任人等,确保示范项目公开透明运行。
(六)做好总结推广。及时发现和总结示范工作中出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总结推广先进运营模式,树立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先进典型,及时将案例汇总、归纳和上报,促进与外地的经验交流。
附件:1.尚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2017年河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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